基金业协会审计报告提出了以下要求:1.报告中必须包含审计机构对基金专户或基金管理人的审计意见。总之,基金业协会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机构、管理人和监管部门充分协调、保持沟通,并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出具真实、准确、全面的审计报告。
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审计报告提出了以下要求:
1. 报告中必须包含审计机构对基金专户或基金管理人的审计意见。
2. 审计机构必须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且在报告中说明审计过程的合规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3. 报告中必须包含管理人对审计报告的回应,回应内容应包括管理人是否认可报告中的审计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管理人对存在问题的改进计划等。
4. 报告中必须包含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声明,保证审计机构在审计期间独立行使职责和贡献审计报告的结论。
5. 报告中必须包含管理人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及交易流程、资金管理、投资过程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以保证持续改进基金管理的质量。
6. 为了确保审计过程的透明性,向监管部门报告审计结果时,审计机构必须保证报告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
总之,基金业协会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机构、管理人和监管部门充分协调、保持沟通,并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出具真实、准确、全面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