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登记变更、减资、解散、合并、分立等信息,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私募管理人须就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性质与投资策略向其投资者作出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根据《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与信息披露办法》,私募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以下信息:
1.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注册资本金、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情况;
2.私募投资基金的名称、投资策略、募集规模、募集起止时间、成立时间、具体投资计划等情况;
3.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全部信息,包括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基金类型、基金名称、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
4.私募基金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户名、账户账号等信息;
5.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认证情况。
此外,私募管理人还应当配合基金业协会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私募管理人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登记变更、减资、解散、合并、分立等信息,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私募管理人须就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性质与投资策略向其投资者作出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