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修理费用,或按照甲方提出的价格进行赔偿。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租赁协议,共同遵守合同条款:
一、租赁物品和租赁期限
1、甲方将以下物品出租给乙方,明细如下:
物品名称 数量 规格 品牌 出租价格 押金 其他要求
2、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租金和押金
1、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
2、甲方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租金的 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大写)元。
3、押金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4、乙方应该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押金的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大写)元。
5、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现金/银行转账(划线选框)。
6、租期届满后,如乙方退还租赁物品,甲方应当退还押金,扣除应支付的租金等费用后的余额。
7、乙方退还租赁物品时,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物品进行检查,若无损坏,则应当退还全部押金。
三、租赁物品的使用、保养及保管
1、乙方对租赁物品应进行妥善保管,并负有保管义务,保证租赁物品不受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修理费用,或按照甲方提出的价格进行赔偿。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使用、保养、保管租赁物品的有关事项指导,并应当对租赁物品进行定期维修等保养工作,维护租赁物品的完好性。
3、乙方在使用租赁物品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并应当具备安全保障意识,保障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
4、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转租或者出借给第三人,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为保障甲方的物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进行变动、加工、添置等操作。
6、乙方不得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租赁物品搬离租赁场所,如需搬离,应当事先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搬离。
四、租赁物品维修、换新和退换
1、如租赁物品在租期内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派人处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对应故障是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甲方需要更换租赁物品,应当事先与乙方协商并得到乙方同意,并通知乙方更换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和新物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
3、租赁物品应当抄贴保修联,甲方必须为租赁物品提供定期加油、保养等服务和保修。甲方及时、妥善、有效地维修租赁物品,确保租赁物品的正常使用。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一方已经支付租金和押金而另一方违约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品,则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违反本协议规定,不按时支付租金、押金等费用或违反租赁物品使用、保养、保管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全部租赁物品,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已经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如甲方在租赁期限内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时交付租赁物品、提供保养等服务,或者出现其他违约情况,则应当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正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本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可在租赁期满后通过协商达成续约协议或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3、如双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提前一个月退还租赁物品,乙方应当缴纳对应的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共同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的效力和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八、附则
1、租赁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