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租方延长租赁期限,应继续支付租金并重新支付押金。如因承租方不当使用汽车牌照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在此情况下,出租方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如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出租方与承租方同意本协议,具体如下:
1. 牌照: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汽车牌照。
2. 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起始日期为_(),终止日期为_()。
3. 押金和租金:承租方应在起始日期前支付相应的租金和押金。租金为每年_()元,押金为_()元。如果承租方延长租赁期限,应继续支付租金并重新支付押金。
4. 使用汽车牌照:承租方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汽车牌照,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因承租方不当使用汽车牌照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5. 遗失或损坏:如发生牌照遗失或损坏,承租方应立即向出租方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6. 违约责任: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押金,或未按规定使用汽车牌照,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在此情况下,出租方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和押金。
7. 保密条款:出租方承诺不泄露承租方信息,承租方同样承诺不泄露出租方信息。
8. 争议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诸法律。
9. 协议变更: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修改或变更,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 有效性: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协议终止日期。如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