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起源于罗马,发展于英国,成熟于美国。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起源于罗马,发展于英国,成熟于美国。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在法律上,信托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的“遗赠信托”制度。根据罗马法,在按遗嘱分割财产时,可以直接将遗嘱授予继承人,如果继承人无力或没有能力承担的话,则可以按照信托的遗赠制度,将财产委托给第三者。在运作层面上,现代信托制度源于英国的“尤斯制”。按照当时英国的法律,教会土地免收役税。教堂用地的增加,意味着国家役税的收入逐渐减少。因此,在13世纪早期,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部《没收条例》,规定凡将土地赠予教会团体者,须经国王批准,凡擅自转让或赠予者,须予没收。现代信托制度产生于19世纪初,信托制度传入美国。为了促进资本集中,产生了一个旨在盈利的金融信托公司。从个人信托到法人信托,从民事信托到商业信托,美国率先完成了这一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