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布基金的净值和每日收益率,使投资者对基金的收益情况有清晰的认识。
一、总则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要求
1.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限于金融机构同业存单、短期国债、央行票据、商业票据等流动性高的货币市场工具。
2.基金应当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3.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履行专业管理职责。
4.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5.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并配备专业的内部审计员,对基金管理运作进行全面的内部审计。
6.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与运作规模相适应的人员、技术和设施,确保基金的运作顺畅。
三、财务管理
1.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
2.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使基金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来。
3.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布基金的净值和每日收益率,使投资者对基金的收益情况有清晰的认识。
四、投资管理
1.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坚持优化投资组合、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为投资者创造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收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组合和投资操作进行科学策划和有效管理。
3.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投资运作等相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透明、公开的投资服务。
五、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各项信息,包括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组合、净值变动、投资风险等方面的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各种渠道向投资者发布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3.基金管理人应当对信息披露的事项进行核查和审计,并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监督管理
1.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接受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2.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自律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和监督,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七、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对境外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2.本规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