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条件限制:1.申请人应为中国国籍,且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或以上。其他限制:1.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有不良信用记录;曾经在上海市申请过经济适用房并已取得;离婚或丧偶后不满两年。
房屋面积限制:家庭人口数为2-3人,申请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家庭人口数为4人及以上,申请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家庭条件限制:
1. 申请人应为中国国籍,且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或以上。
2. 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该市无商品房,无房屋产权,无在本市以及外埠实物房产,包括自用、出租、出借等。
3. 家庭总月收入应符合上海市住房保障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限制:
1. 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有不良信用记录;曾经在上海市申请过经济适用房并已取得;离婚或丧偶后不满两年。
2. 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在人口管理部门登记,且户籍应该在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