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上海)户籍或已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连续满五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居住者;2.家庭总收入不超过本市统一规定的最高家庭月收入限额;3.没有住房或住房不符合基本居住要求;4.没有购买商业性住房、产权式商业办公用房及其它住房产权;5.无固定资产和财产投资,且家庭成员不多于五人;6.未曾被列入政府购房优先名单;7.未在房地产市场上买卖、转让或倒卖住房行为;8.其他规定的条件。
1. 本市(上海)户籍或已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连续满五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居住者;
2. 家庭总收入不超过本市统一规定的最高家庭月收入限额;
3. 没有住房或住房不符合基本居住要求;
4. 没有购买商业性住房、产权式商业办公用房及其它住房产权;
5. 无固定资产和财产投资,且家庭成员不多于五人;
6. 未曾被列入政府购房优先名单;
7. 未在房地产市场上买卖、转让或倒卖住房行为;
8. 其他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