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如下:1.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按照其累计工龄乘以一个月工资的办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一般为劳动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如下:
1.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按照其累计工龄乘以一个月工资的办法计算。
2.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或者不再续订的,按照合同期满时已工作年限乘以一个月工资计算。
3. 对于因企业经济性裁员或者调整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按照被裁员或者调整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乘以一个月工资计算。
4. 对于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终止时已工作年限乘以一个半月工资计算。
5. 对于因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一般为劳动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工资标准比较高,应以该标准为基础计算。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足一年,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