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1. 在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范围内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
2. 没有在上海市范围内拥有房产(申请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均不得有房产);
3. 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并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三年;
4.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海市连续在执业机构(学校、单位等)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三年;
5.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三年,但未连续在执业机构(学校、单位等)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提供在本市就读的未成年子女在上一学年度内的上海市户籍居住证明或上海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未成年子女在本市长期寄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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