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人优先受偿,但是他只有优先权,所以在清偿时,如有抵押权人,则必须先还清抵押权人债权。抵押权人按照债权登记时间、排除先后受偿。
质押和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区别和联系如下:
区别:
1. 定义:质押是指债务人用其自有的动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担保物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抵押是指把不动产或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品。
2. 担保物品:质押的担保物品为动产或有价证券,而抵押的担保物品为不动产或动产。
3. 转让权:质权人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债务人仍有权处置担保物,而抵押物则需受抵押合同的限制,抵押人不能随意处置。
4. 受偿顺序:在债务人违约情况下,优先受偿的顺序不同。质押权人优先受偿,但是他只有优先权,所以在清偿时,如有抵押权人,则必须先还清抵押权人债权。抵押权人按照债权登记时间、排除先后受偿。
联系:
1. 目的:质押和抵押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在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时能够得到偿付。
2. 担保方式:都是通过将财产作为担保物品来实现。
3. 法律性质:质押和抵押都是民法中的抵押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4. 受偿方式:都是在债务人违约情况下通过变卖抵押物或质押物来实现债权人的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