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不同的私募基金产品类型,注册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为了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中国证监会在2018年8月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版,对私募基金的注册条件做了新规定,具体如下:
1. 注册要求
私募基金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注册:
(1)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执业满两年且符合监管要求;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从业人员不少于二人,其中至少一人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或法定财务师证书或者具备同等专业背景;
(3)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合规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或者未被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处以重罚或者被吊销执业资格;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设有充足的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和投资决策等制度,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2. 受理程序
私募基金注册的受理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1)预受理阶段: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者地方证监局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合规后对申请材料予以预受理,并颁发预受理通知书;
(2)正式受理阶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获得预受理通知书之后,须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地方证监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的登记号码。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新规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不同的私募基金产品类型,注册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