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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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财经网(www.kakaqian.com)10月25日讯
我们都知道,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盗窃、抢劫、拾捡信用卡后使用,罪名有哪些不同呢?下面信用卡小编就带来相关资料。
根据刑法规定,一般不区分对机器、对人使用,而按照卡的来源确定犯罪:
1、 盗窃来的信用卡
盗窃来的信用卡,无论是在机器上用还是对人使用,定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2、 侵占、拾得他人信用卡
无论是对人使用还是对机器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就属于这类情况。
3、 抢劫信用卡使用
抢劫信用卡使用,定抢劫,不区分是对人使用还是对机器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
4、 另外,理论上也有一种“机器不能被骗,所以在机器上适用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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