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抵押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将无法得到保障,债权人无法通过拍卖抵押物来实现债权。如果抵押人破产或清算,债权人将与其他债权人一同排队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抵押人索赔,要求其承担因无效抵押权导致的一切损失和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权未能设立,即未能满足抵押担保的基本要求,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1. 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权将无法发挥担保作用,因为抵押物并未实现被抵押的效果。此时,抵押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将无法得到保障,债权人无法通过拍卖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2. 债权变成一般债权:由于抵押权无效,债权人无法优先取得抵押物的价值。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就变成了一般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地位相同。如果抵押人破产或清算,债权人将与其他债权人一同排队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3. 损失损害赔偿:如果抵押人故意或过失地未能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可能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抵押人索赔,要求其承担因无效抵押权导致的一切损失和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设立将对借款双方的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应尽量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